上海职称代理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取得本市农村集体单位工程系列职称人员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2017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1.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郊区第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转评工作。
2.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机械、化工、仪表电气等专业转评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须在任现职后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合格以上。
2.取得市农委职称办统一颁发的农村集体高级工程师或农村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郊区企业中从事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3.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农村集体高级工程师职称,转评国家工程师资格的,须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学历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①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理工类中专学历且获得上海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②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具备上海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农村集体工程师职称,转评国家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农村集体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学历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①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背景。
③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上海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提出申报:
①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就读1年以上经历并在读,由所在院校出具学习经历及就学课程证明;
②完成继续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的4门及以上(不低于200学时)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课程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17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取得农村集体单位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后,由本人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或工程项目技术总结1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工程项目技术总结需简述工程项目情况,重点阐述在项目中本人所承担的工作、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农村集体单位高级工程师转评国家工程师:提交参加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初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初级班)(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2.农村集体单位工程师转评国家工程师:提交近2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初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初级班)(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明。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转评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转评。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职称评审”)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八、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51102375、3350745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7年7月1日-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5。
(3)报送时间:2017年8月16日-31日,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将通过初审的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转评材料送至莘北路168号2号楼404室;将通过初审的机械、化工、仪表电气等专业转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
九、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申报专业划分;
          5.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