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为加强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为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由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主要承担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医药研发与制造、医械研发与制造、产业技术服务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1、医药研发与制造: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药品制造过程中技术工艺、生产运营等。

  2、医械研发与制造: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医疗器械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运维等。

  3、产业技术服务:医药、医械领域的科研转化、产品孵化、质量检控、标准制定、设备运维、产业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

  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任职条件

  1、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2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五、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

  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项: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且在技术项目中转换应用(需提供专利转换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创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转换、国、行、团体质量标准或法规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质量体系、工艺、技术改造革新、研发技术转化、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质量技术难题,或参与政府、行业技术标准或法规制定并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AI、大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工程开发并应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非临床医学的药械、应用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质量、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并取得一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成果的。(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9、科学监管中结合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善于发现问题,与政府、行业合作,创造性开展专题研究、法规政策制定、编制社团标准等项目,为科学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论文/技术总结

  1、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2、提交说明

  (1)申报人员在国内外医药、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书刊号为准),需提供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为PDF格式。

  (2)如申报人员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概要。

  (3)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4)《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

  (5)为防止学术腐败,申报人员需提供论文“查重度”相关证明。

  (三)项目/课题完成情况

  申报人员在填写参与项目/课题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课题名称”、“立项单位”、“担任角色”、“获奖排名”、“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选择为主送课题“、“主送排序”,按照项目/课题的主次、层级来填写。

  (四)知识产权

  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专利并获得授权(不受理专利通知),并获得专利授权排名前五位,需提交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

  (五)演讲发言

  申报人员近5年有生物医药相关学术论坛演讲经历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2024年需提交继续教育135学时证明,包括公需科目45个学时和专业科目90个学时。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详见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1)上海市相关机构举办的各类专业科目培训,可登录(http://www.yiyaozhida.cn)查询。

  (2)参加2022至2024年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相关活动的申报者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申请相应学时,相关活动信息可关注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spbia2002)关于申请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浦东新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历年的通知。

  (八)专家面谈要求

  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谈方式,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九)其他

  如申报人员参与国家、本市、本区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及人才培养计划,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及相应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时间安排

  1、平台注册申报阶段: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注册期间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在审核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通过者将发放受理号。

  3、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通过者收到受理号后,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按要求将材料及评审费交至受理服务点。

  七、材料受理及评审费

  1、材料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5895533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12号214室

  2、评审费: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费为14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开票信息:如需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手机、邮箱、邮寄地址)发送至hdl@spbia.cn。

  注:开具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除了审核申报人员“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工程“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比如: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2、高级技师贯通申报的,应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对本人的能力、贡献和业绩等评价。

  3、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

  4、申报人员应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专利”,且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还需将word版上传至该栏“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跟进在线进度,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修改状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

  7、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审核确认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做好职称申报人员的公示工作,配合评审工作,包括信息核实等。如申报人员为派遣制员工,签约《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须同步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