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上海更高起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培育本市经济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4年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上海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正高经评委会下设工商经济与信息化、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交通、商务与贸易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个专业学科组。

  说明:从今年起,将原科研复合与教卫专业学科组调整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学科组,增加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将原卫生、教育、文化领域专业并入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专业学科组

  各学科组评审专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访问查询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相关政策——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0323/t0035_1398566.html)。

  高级经济师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见附件2)。

  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原则上本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2024年5月10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二)2024年5月31日前

  市属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完成考核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

  (三)2024年6月1日—6月17日

  通过系统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届时请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注意: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将无法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

  (四)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

  7月16日前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材料,并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号(注意查收职称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短信)。对高评委办公室发现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将一次性网上通知补正。7月23日前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五)2024年7月19日—7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号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3),具体报送日期则以评委会通过职称服务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3:30—16:30,周末和节假日恕不受理。

  三、其他

  (一)材料要求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对2014年以后在本市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提交书面材料须将原件一同交由学科组受理点,以便与复印件核实,核实完毕当场退还。

  2、上述材料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若以代表作作为论文提交,需提供2名本行业内正高级专家的各自独立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写明申报人与该项目的关系、申报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该项目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专家推荐的原因和理由。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意见后附填专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4.《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5.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将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黏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继续教育要求

  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请自行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jxjysb/)登录、注册和报名,参加经济师或与经济管理有关内容的线上、线下继续教育。总的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少于45学时。若在职称申报截止日(6月17日)申报人尚有已报名但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是2024年内开展的),申报时可将未完成学时的报名材料上传,只要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之和超过45学时,评委会可先行受理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将学时记录补交给评委会。

  (三)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评审费共计1800元。申报人从职称服务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学科组。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351030607J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电话:021-54669777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4年正高经评审费,如:吴XX2024年正高经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四)注意事项

  1、按规定,在沪中央单位不属于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如确有必要,需由申报人所属系统的职称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2、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主要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条件,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是种类、数量等进行形式审核。正高经评委会的专家主要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因此,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保证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附件应上传到相应正确位置。申报人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和附件材料上传后,在最后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查。所有上传申报材料,均应符合保密规定。

  3、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将系统生成并盖章后的完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4、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基本信息里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