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为加强本市轻工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轻工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结合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日用化学、食品生物工程、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轻工行业产品产业提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3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轻工业协会负责组建。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在稳步推进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发展时尚消费品等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数字化智能化的应用、食品安全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引导轻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民生产业等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和带动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书写及文教用品、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体育及健身用品、室内装饰、家居等产品和产品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助力单车,智能服装、刺绣设备,智能计时用品,智能书写、读写用品,人工智能玩具,智能教学乐器,智能健身、保健、康复和运动器材,智能视觉产品和仪器,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厨房小家电、卫浴清洁电器,室内智能温、湿、气、光、音、色、窗帘、装饰等控制)。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食品、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办公机械及办公智能化设备、轻工智能装备(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预警、识别、监控等智能安全防范技术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还须有其他2人提供证明)。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期刊上发表。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每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二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或非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七)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87学时(45+4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2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戎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对于参加其它相关评委会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需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公需科目不用填此表)。

  (九)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最后须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中。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学术论著,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其它论文,1份。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再单独上传WORD版。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及担任角色证明、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推荐材料(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内容须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公需科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申报人在收到平台付费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2002后取得的除外);

  (2)职称证书(本市2014年后取得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六、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联系电话及评审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材料受理时间:

  具体提交方式、时间评委会通过平台短信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64731706,联系人:钱老师 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未参 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