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冶金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关注新型产业体系的新产业、新职业发展,贴合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坚持以用为本,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国家及本市急需紧缺项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受理范围
冶金高评委下设8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钢铁冶金学科组:包括从事电炉、平炉、转炉、高炉冶炼、浇铸、连续铸造、冶炼工艺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2、压力加工学科组:包括从事金属轧制(板、带、丝、管及各类型材)、孔型设计及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复合加工超塑成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3、冶金机械学科组:包括从事与冶金机械、设备检修、检测、机械力学行为分析、机械仿真分析技术、起重运输设备、液压传动、气动传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冶金电气自动化学科组:包括从事大型电弧炉供电系统及控制、轧机电力传动及过程自动化、交流和直流传动、工厂供电及配电系统、自备电厂及TRT发电、仪表及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冶金新材料学科组:包括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6、冶金热能与环保学科组:包括从事冶金工厂的热工设备、燃烧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炉窑设计、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及工厂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
7、烧结与采(选)矿学科组:包括从事选矿、采矿、烧结、球团及矿井建设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8、冶金工程技术学科组:包括从事冶金工厂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管理及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专业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并被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6、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破格申报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9、受聘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 - 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并受聘工程师期间,本人所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著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受聘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学术论文1篇(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应结合本人任职工程师期间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同行专家评价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发表论文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已刊登,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将不予受理。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北大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副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有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9学时(45+54)。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54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18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关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的有关通知》。
(3)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E-HR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加分项。
(八)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开展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答辩安排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四、申报流程及方法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段
2023年6月20日0时起至7月20日0时止。
2、申报办法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中点击“冶金专业评审通知”,点击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
(2)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3)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具体要求见“冶金高评委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填报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申报提交材料
(1)《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2份
除纸质版《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外,申报人需将完整的评定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的“附件资料栏”。
(2)主、副审论文1份、其他论文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书面签名等推荐材料。
(3)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一册,包括:a、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b、职称证书;c、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d、岗位聘书;e、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f、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g、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材料(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可提交材料范围,见附件4)可自愿提供,在“附件资料栏”上传作为量化评价加分项。
4、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务必在基本信息页填报本人手机号,便于评委会通过电话方式联系。
(3)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二)组织审核
(1)单位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2)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自荐综合材料》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上述表式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盖章(单位审核意见模板请见附件2)。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4)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受理审核
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上报。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上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通过人员将给予受理号,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五、纸质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冶金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宝山区长江路868号1号楼302室
六、评审费用
(1)缴费方式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取得受理号后由申报者至银行柜面或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评审费用:1200元/人。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受理号+申报者姓名+2023年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2)缴费帐号: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31001517700050037964))
(3)缴费凭证:
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或打印网上银行转账单据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高级工程师书面材料(随纸质材料一起交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