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水产及食品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产及食品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进一步聚焦水产养殖、海洋渔业、食品工程及制冷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高评委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水产养殖 |
水产养殖、渔业环境 |
2 |
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 |
食品及水产品开发、品控、加工、检测、食品及水产品制冷 |
3 |
渔船修造与检验 |
渔船修造、渔船机械、渔船电气、渔船检验 |
4 |
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 |
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 |
二、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第一作者合著撰写学术论文, 还须有其他撰写人提供证明)。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并提交。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七)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10学时(90+20),申报时未完成规定学时的(除专业科目课程外),可以“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登录并进入“课程中心”,点击在线培训进行查看,在线学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经济师继续教育等)在线学习平台→我的课程→上海市水产及食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列课程(2023)。
3、学时记录打印。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九)专家面试答辩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答辩,专家面试答辩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如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应重点对聘任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0、对受理审核通过人员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给予受理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签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资料栏或相关表格中。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1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并分别装订成册。
3、主送论文/技术总结1份
其他论文/技术总结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送”。
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两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册、复印件(盖红印)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格式见附件二。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待评委会电话联系)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编:200082,联系电话:65686677转6103、6308,或65689679,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三)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一名高级工程师,收取评审费用1100元(未参加面试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