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从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满5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工作,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至知识产权工作岗位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聘任或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务(职称),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申报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相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的,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中级专业资格并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单位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报告,被客户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3家及以上客户单位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研发路线制订、知识产权规避设计、知识产权布局、研发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累计创造经济效益、节约成本或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3.知识产权预审及代理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的预审审查、注册登记、申请答复、复审无效、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办理上述知识产权业务累计300件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得到业内认可;
4.知识产权法务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企业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办理上述知识产权业务累计100件以上,具有专业化、高端化水平,得到业内认可;
5.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运营、商标品牌培育、版权成果转化等,完成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取得显著实效,对行业作出特殊贡献。
6.知识产权研究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行业规划、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行业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考试并执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受聘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5年内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分析报告、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被单位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篇以上,在报告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共同作者数量不多于3人,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申报人需提交学术成果(独立著作除外)重合度检测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除独立著作(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成果提交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重合度检测报告(PDF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继续教育要求
考虑到疫情影响,申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共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8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
(六)考试要求
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往年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申报当年除满足以下第(四)条破格条件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四)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以提出申报。
1.申报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8年未满10年。
2.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典型案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3)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3.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
五、申报流程
本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并打印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8月11日,申报者需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提交材料及修改完善,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书面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并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中注明公示期,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四)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其它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申报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及目录所列材料。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三)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四)报送地点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2677233
蒋老师联系电话:62675799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