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市交通运维、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境、城市信息化等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城市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3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由市交通委组建,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1、交通工程学科组: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智能交通、交通节能减排、航空机械维修、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特种机械、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通信与导航系统;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养护及管理,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养护材料、绿化及机电等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港航工程学科组:从事港口和航运机电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装卸工艺设计、港口航运规划、港口航道建设施工、港航监督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轨道(铁路)工程学科组:从事轨道(含市域铁路、磁悬浮等)交通管理、运营(安全)、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车站设施设备运维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环境保护学科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管理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绿化林业学科组:从事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与施工养护、科研与技术推广;林业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苗木质量监管、森林抚育;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野生动物饲养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燃气学科组: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管道工程、输配、供应、应用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市容环卫学科组:从事市容环境保洁技术与管理、景观照明建设与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与管理;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等全体系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环卫设备设计制造与使用维护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信息技术学科组: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5、对于先评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截至2023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工程师职务起算)。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180学时,2018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学时要求。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课程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其中直播课不少于4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3、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4、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6、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15日17:00

  7月15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修改时间:2023年7月1日-9月15日17:00

  9月15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评委会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5、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6、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放弃评审,并实行“一票否决”。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7、评审会议结束后,高评委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高评委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1、交通工程学科组、港航工程学科组、轨道(铁路)工程学科组、燃气学科组、信息技术学科组网上初审受理点联系人:

  李老师、秦老师,电话:53950532、53950529;

  2、绿化林业学科组、市容环卫学科组网上初审受理点联系人:

  唐老师,电话:52567705;

  3、环境保护学科组网上初审受理点联系人:

  钱老师,电话:64085119转1420分机。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将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的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9:00-11:00,13:30-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9号窗口

  联系人:李老师、秦老师,电话:53950532、53950529。

  (四)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1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