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计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市审计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具体的申报条件依照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2〕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依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不接受公务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上海市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网上申报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担任主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
4.注意事项。相关表格和附件资料应根据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格式为PDF。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二)受理审核
市审计高评委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
(三)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凭受理号到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提交纸质材料(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4室,联系电话:23110976)。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非工作时间除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2。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在上海申报高级审计师的评审(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二)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调查报告。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系本人独立撰写且发表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
(五)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除包括《办法》附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内容的主审外,还包括大中型审计项目中的分项目主审,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员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七)市审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文及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最后由市审计高评委评审。
(八)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上海审计网上查询、下载。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