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规划、执法、管理、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 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五)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理工科本科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理工科大专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2.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获得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1年职称评审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www.sacee.org.cn)。
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论文报送要求
申报者需交两篇以上(含两篇),在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九)其他要求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4.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30日
2.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职称申报注册—中级职称申报—在中级职称评委会列表中,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将评定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点击提交。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对截止申报日17时止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评委会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9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申报工程师的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5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4.报送地点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钦州路508号413室)
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4085119转1416、141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