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为加强本市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仪电中评委),负责本市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受理范围如下:
学科组 受理专业范围
仪器仪表与
人工智能控制技术
在仪器仪表和自动化相关领域(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仪表、装置与控制系统,智能精密检测仪器,电子与电工测量仪器,专用仪器仪表与系统,智能交通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从事人工智能技术,边缘计算与云计算技术,物联网、互联网及移动互联技术,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和工业无线等工业网络通信技术,智能传感与检测技术,控制与驱动技术,图像识别与机器视觉技术,智能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网络控制技术,运动控制技术,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等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与测试,产品工艺与制造,工程设计与实施,工程集成与应用,工程设计、咨询与实施,运维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电子信息与多媒体技术 在智慧城市、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领域中从事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宽带通信,融合媒体,高清视频,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智能家居、楼宇设备自控、安防、音视频系统及产品等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与测试,产品工艺与制造,工程集成与应用,工程设计、咨询与实施,传输与监测、运维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电子(电气)
元器件
在电子(电气)元器件、模块化(组)部件及装置等相关领域从事新型电阻、电容、电感、半导体分立器件(不含集成电路)、石英晶体与陶瓷电子器件、电真空元件;电子照明器件、光电器件、显示与摄像器件、电声与电磁器件、电子控制传感器、继电器、电子电气开关与保险器件、半导体功率器件、电连接器件、变阻与忆阻器件、微波与射频发射与接收器件、电子变压器、测控电源、印刷电路板等产品及系统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试制与测试、产品工艺与制造以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仪表机械设计与制造 在仪表电子行业相关领域中从事仪表电子产品及人工智能制造系统中机械控制结构设计、生产制造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仪表电子技术管理 在仪表电子行业相关领域中从事工程项目、营销技术服务、企业办公自动化网络设计及维护、科技信息、质量、标准化等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
有色金属
加工
在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以及与有色金属相关领域中从事电气自动化控制、表面处理、理化分析检测、机械结构设计与生产制造,工程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服务、科技信息、质量、标准化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2020年曾参加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b、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c、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4、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若申报人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2)提供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
  提供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者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的,应确认其中一篇为主送论文。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本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
  5、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2021年申报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45学时,选修课45学时,合计9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公需科目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超学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考核为三年一个周期(2019年、2020年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以上学分学时在取得现职称评审已使用过的,不可累计)。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仪表电子专业科目40学时。可登陆“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inesajxjy.byl.sh.cn/login)进行注册、学习、下载合格证书,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事宜可见网页通知和操作说明。
  为减少重复学习,对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历后,2017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可以抵扣《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申报人员应填写《申报前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7、面谈答疑
  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组织面谈答疑。通知参加面谈答疑的人员没有特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未来参加答疑的,将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处理。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
  进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各类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将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未按规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
  然后在生成的《申报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单位填写对相关项目的核实意见并盖章;若申报人系事业单位的,则须填写本单位岗位设置缺额情况并由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2、申报注意事项
  (1)有意申报者,见此文件即日起可填写《2021年度预报仪电专业工程师职称基本信息表》(附件5)发至:ydzcb168@163.com邮箱,以便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你。
  (2)网络申报系统设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因此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若出现评委会审核退回状况,请及时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规定修改截止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将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提供聘任现职称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供评审参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须首先从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
  (2)网上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中单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3)填写上报《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与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须在《自荐综合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扫描后黏贴在《自荐综合材料》最后页上传。
  (4)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一式1份(单独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①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③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证明;
  ④《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⑤《申报前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
  ⑥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⑦《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
  ⑧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⑨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个方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2),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附件1)的最后一页。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1、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25日止。
  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1年8月8日止。
  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初(届时短信通知)
  2、评审费用:6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会评审费),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信息。
  3、咨询联系邮箱:ydzcb168@163.com
  (1)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
  徐汇区田林路158号12楼,电话:64080270--605刘老师
  (2)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
  徐汇区宜山路705号(科技大厦)C座1201室,
  电话:36396389朱老师
  (3)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仅受理“有色金属加工”申报)
  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飞洲时代大厦607室
  电话:55600666许老师杨老师
  本办法仪表电子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