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房地产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评审范围如下:

  1、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物业企业从事物业技术服务以及绿色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运营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城市更新、房屋修缮改造、修缮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幕墙施工、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基础地质实验与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房地产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申报年度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要求

  1、申报人在聘用助理工程师以后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由本人在近5年内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论文(包括学术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技术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若报送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等不能视作职称评审报送论文。

  同时,提交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2、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上传文件命名规则:论文标题_姓名(如论文题目_张三)。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对申报2021年房地产专业的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6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选修课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的要求,结合中评委实际,2021年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具体要求将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上通知。

  四、破格条件

  1、对于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且成绩显著、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推荐和至少2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可择优破格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答辩。

  2、学历和资历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五、继续申报条件

  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在上年度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继续申报必须参加专业答辩。

  六、其它事项

  1、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工程师规定学历的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其学历取得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www.chsi.com.cn)认证。

  2、对于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五年或大专毕业工作七年,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房地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房地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4、已被评聘为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在房地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6、评审专家在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时,对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有疑议的,评委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在评审前对其进行专业答辩。

  七、申报评审程序

  1、房地产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学科组和评审会。

  2、2021年度房地产专业中级任职资格申报实行先网上报名,后申报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评审中进行注册,提交完成网上材料申报,并于15个工作日后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在网上打印评定申报表(请在评定申报表上用铅笔写上报名序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书面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者根据评审要求,准备好申报书面材料、证明证书(原、复印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者申报材料的核实认定工作,汇总盖章后报送相关受理点。

  3、如发现申报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者和申报单位纳入职称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评委会。

  八、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0日。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6月10日17点整,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在申报截止日内提交材料的申报人,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修改,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评审材料以网上上传材料为准,请确认上传材料与书面报送资料一致。)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30—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受理截止日后取得的证书、证明,原则上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1、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63270026。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申报人可就近选择)

  ●中评委办公室。地址:西藏中路728号18楼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3270026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2楼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50897679。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地址:复兴中路1333弄7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2200858。

  (四)评审费用

  人民币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付清。若需开具单位抬头发票,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