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代理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和海洋工程等四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河道、堤防(防汛墙)、泵闸、农田水利、滩涂海塘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营、管理等。

  给排水工程专业:供水、排水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营、管理,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监控(测)、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

  水文水资源专业: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环境监测、水文行业管理等。

  海洋工程专业:海洋调查、观测与监测、预警报、海洋信息应用技术与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水工建筑及装备与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等。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四)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继续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及以上。

  4.高技能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2.计算办法。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六)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凡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七)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信息可以登录上海水务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库(wshr.swj.sh.gov.cn)→继续教育学时查询中下载相应年份学时汇总表;或微信关注“上海水务海洋”公众号→掌上服务→继续教育学时查询中下载相应年份学时汇总表。

  1.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和《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文件规定执行。今年申报需完成公需科目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学时5年有效。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7〕74)要求,自2017年起每年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且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0学时(学习形式以面授或直播学时为主,网课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学时)。2021年度申报按近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40学时考核(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尚未安排,2020年度60学时不纳入申报考核学时范围),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60学时。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方式:

  (1)参加本市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参加列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3)参加全国或本市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4)参加水务(水利)及海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5)参加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参加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培训。

  (6)评委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各类专业课程安排、报名等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培训机构大厅——水务海洋行业专业继续教育。

  (八)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栏中填写具体意见,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核实)。

  2.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5.破格申报。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海外和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相关要求,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

  (3)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对破格申报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6.转评。因工作需要,从教育、经济等相关高级岗位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操作流程请查询职称系统所附的操作手册。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填写栏目信息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6.“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签字盖章页。

  8.“相关表格”栏:

  (1)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

  (2)继续教育证明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9.“附件资料”栏:

  (1)职称资格证书;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0.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申报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受理凭证,将网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见附件2),经本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四)评审形式

  评委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高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并由市人社局统一制证。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截止。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截止(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4.行业协会咨询方式: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1号楼523室),联系人:蒋德霞,联系电话:58465150。

  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杨浦区杨树浦路855号)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65983370。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徐汇区宜山路1121号3楼)联系人:吴曼琳,联系电话:33970578。

  上海市水文协会(普陀区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14楼)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52831327。

  上海市海洋工程咨询协会(长宁区东诸安浜路227号327A室),联系人:马仁强,联系电话:62269667。

  5.材料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32066931

  6.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